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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赔付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追偿另一方的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通过代位权追偿负事故责任的第三人。但是,在是否可以追偿的问题上,需要具体分析事故责任的归属、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法规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保险金后,就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范围内向第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行使,适用保险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肇事人承担。肇事人应当依法赔偿受害人因事故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的损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民事赔偿请求的,依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多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对侵权人按照各自的侵权程度承担连带责任;对不能确定侵权程度的,请求对侵权人平均分担责任。被请求人有权向其他承担同一侵权责任的人追偿。追偿的总数额不得超过被请求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均表明,在交通事故中,肇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代为行使追偿权利。但是,如果肇事人已经主动赔偿了损失,保险公司在追偿时需要考虑未侵权者的权益,避免形成过度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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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