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合同关系合并权利,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合并不同于行政企业合并,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或承担被并购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取得被并购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并购企业法人资格。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提到的司法程序有三种:和解、重组和破产清算。破产案件不能简单归因于清算破产;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式,但还有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