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能。 娱乐场所摆放游戏机,如果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