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双休违反劳动法吗 |
释义 | 没有双休日不一定是违法的。我国实行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若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计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三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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