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部门负责对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情况进行监督? |
释义 |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拒发、欠发、少发、漏发高温天气津贴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照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写入集体合同的劳动保护条款或者签订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如用人单位拒不协商的,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报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一、石家庄高温补贴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企业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石家庄隶属河北,2017年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发放时间:6月-9月份。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果企业不执行规定,拒发高温津贴,或者存在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各单位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按天发放的每人25元,对于职工高温天气工作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仍然要为职工配备防暑降温物资和药品、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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