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需要哪些费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产交易中的四项费用(房产评估费、房屋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房贷利息费用)和四项金钱(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的含义和作用。 房产交易中的四费包括房产评估费、房屋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和房贷利息费用;四金包括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它们在房产交易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法律保护程度。 法律分析 一、“四费” 1、房产评估费 房产评估费是指在办理房贷时,银行指定评估机构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而产生的费用,主要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评估费并不是强制收取的,而且也并不是每一家银行都会要求买卖双方出示房产评估报告书,所以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房屋贷款保险费 房屋贷款保险费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付款或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你的房子还在还款期间就遭受了不可抗力的损坏,购买房屋贷款保险就可以让你不至于赔个精光。 根据《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购房者作为房屋的投保人,是需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虽然,房贷险不是成功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但其作用不可忽视,所以还是支付一下比较保险。 3、抵押登记费 一般来说,抵押登记费是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时向房管局缴纳的服务费用。 4、房贷利息费用 贷款买房是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的,而贷款利息通常由首付金额、贷款年限、还款方式、贷款利率等因素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成功后一定别忘了按时还款,否则被罚息是小事,影响了信用等级就不好了,而且提前还款也并不一定就是件好事。 二、“四金” 1、定金 即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前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来说,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2、订金 订金和定金特别容易被搞混,其实订金指的就是预付款,是购房者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订金是不可退的! 3、诚意金 即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自己愿意购买房产而产生的自发行为,金额比较小,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强制收取的。 4、认筹金 认筹金多出现在房产的预售阶段,同样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诚意而支付的钱款,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需承担较大风险。 结语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在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必要的费用和金钱支付。对于费用方面,包括房产评估费、房屋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和房贷利息费用。而金钱支付方面,包括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这些费用和金钱支付在购房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需要购房者在办理手续时予以考虑和支付。购房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合理处理这些费用和金钱支付,以确保自身权益和购房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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