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想跟父母一个户口本有两种方式: 1、办理单独户口,需要向当地街道办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申请意向和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查询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单独成立户口的规定,最后提交《单独成立户口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单独办理新的户口本; 2、办理分户口,需要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实现户口分离。 分户口办理流程: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分户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 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 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 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办理产权证可选择三种方式: 1、 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分户产权,由开发商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2、 开发商委托购房人办理分户产权,即市民自己办理,由购房人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3、 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委托第三人办理分户产权,由受委托人一方到房管局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定未婚无房的人不能和父母分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 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