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法律没有规定公务员周六不能安排加班,所以政府机关安排周六加班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