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提供获得就业机会的证据才能获得职业转换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提供获得就业机会的证据,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法律依据:《职业转换和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转换费用: (一)被解聘、辞职、调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情形不再享有就业保障待遇; (二)毕业、结业后未就业; (三)在城镇就业困难或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通过自学或在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或获得职业资格; (四)因身体残疾、牺牲公安边防等工作原因,不能从事原职业或者原职业丧失从业能力,需要转换职业; (五)其他按照规定享受职业转换费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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