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由于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所以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经过乡政府实地考查,对符合条件的乡政府将给予3000-4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优先解决土地使用和适当税收减,对创业成功小企业且实现10以上就业的,乡政府给以予10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按照县上出台的相应政策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