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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市局长什么级别?
释义
    县级市的局长是县处级,县级市的局长称为局长其实际级别与县级科长同级!
    1、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与县、自治县相同的省辖城市,属于县级行政单位。
    2、宪法所指的“不设区(市辖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县处级正职授予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一)直辖市的市局局长一般都是正厅级别,公安局长一般兼任常委或者副市长的都是副省部级;
    (二)副省级城市市局局长一般都是副厅级,公安局长如果兼任常委、副市长等的是正厅级;
    (三)地级市的市局局长一般是正处级,公安局长如果兼任常委、副市长等是的副厅级;
    (四)县级市的市局局长一般是正科级,公安局长如果兼任常委、副市长等是的副处级。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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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