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会因为合伙中不同国籍的合伙人而产生其他问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伙人的国籍不影响仲裁程序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的民族、国籍不影响其作为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人员。 综上所述,合伙人的国籍并不影响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因此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有效性。当事人在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时,也没有国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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