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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