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的区别 |
释义 | 遗产执行人和遗嘱执行人是一个说法。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应当是能够独立地管理遗产并能够做出执行遗产分配的必要行为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一、丈夫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丈夫去世遗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丈夫去世需对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开始继承。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律师能做遗嘱执行人吗 律师能做遗嘱执行人。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能根据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并制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自书遗嘱执行人一般是谁? 1、自书遗嘱执行人一般是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对于遗嘱执行人已经选定了的情形,在遗嘱订立者死亡后,需要通知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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