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缴纳社保费的步骤 |
释义 | 1、申请网上办理的社保账号; 2、根据账号进入地税网,根据单位的人员增加和减少情况先进行增员和减员的操作; 3、最后将所有人员的资料一并上传,进行网上实时扣款后便完成社保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第 (五)款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 第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 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0元,公司为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应承担的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 近年来,许多地区都办理了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业务。这项业务的好处是减少了社会保险缺失和忘记支付的情况。如果是企业负担的,不能税前扣除。企业不负担的,就按经常项目和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不属于企业支出,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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