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约是2017年底。需要解释的是,所谓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二、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 三、农村土地确权实测面积误差小于5%,但是村民拒绝签字确认怎么办 经专业测绘公司进行实测,村工作小组实地核查确认,对实测面积小于5%、村民拒绝签字的承包地块,由村委会登记备案并汇总上报乡镇确权办审核同意后,暂继续由原承包农户占有、使用、收益,但对该地块不予登记确权,不能进行抵押、担保和流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