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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时间为
释义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一、土地确权后算不算财产
    不能被视为私人财产。土地权利的确认包括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其实,农村土地归根结底还是集体的,但经营权是个人的。确认权利后,您就有了这块土地的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主要是对土地承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的确认。凡从事农业经营、种植活动,按照土地承包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的,均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所涉及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2、合同所涉及的土地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3、发包方同意抵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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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