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识别专利侵权的关键点 |
释义 | 如何判定专利侵权并解决纠纷的途径。专利侵权的判定取决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侵权产品是否在专利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内,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可通过协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构成犯罪需考虑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金额、对专利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以及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 法律分析 判定侵犯专利的因素有,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侵权产品在专利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解决,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如何判定侵犯专利 判定侵犯专利的因素有: 1.专利本身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比对对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全面覆盖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如果必要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则可以判定构成侵权。 2.涉案产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请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要对专利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特征划分,然后将相应的技术特征进行特征对比,之后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相同侵权,在特定情形下,还需进一步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对于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 二、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 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 1.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2.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关于专利侵权多少构成犯罪 关于专利侵权多少构成犯罪需要区分情况: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需要考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侵权产品是否在专利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并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解决、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专利侵权构成犯罪的情况,需要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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