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债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清算债务,具体包括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 2、国家税款; 3、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 4、其他一般债务(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开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二、破产清算债务清偿顺序 (一)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清算后债务怎么处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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