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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逆向行驶自行车会不会被罚款?
释义
    自行车逆行是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以警告或罚款5-50元。逆行车辆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到自行车为弱势群体,一般只需承担80%左右的责任。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或违反单行线规定,违法者可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而借道行驶是暂时驶入对向车道,视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法律分析
    自行车逆行是违章行为,按规定可以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自行车骑车逆行被撞,谁负主要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规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逆行就是属于规定的第8项,所以逆行车辆全责。
    注意:自行车在交通法规里面属于弱势群体,在划分责任的时候交警会考虑照顾弱势群体,所以即使其逆行,也不会承担全部责任,一般是80%左右。
    什么叫逆向行驶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逆向行驶与借道行驶的区别
    逆向行驶违法,承担全部责任,借道行驶合法,但要在所借道路上可行时才能借道前行,否则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
    借道行驶,是指自己车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视线不明,在不影响对向来车行驶的情况下,暂时驶入对向车道,待越过障碍物后或视线明朗了,再回到自己的车道的临时行驶行为,叫借道行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自行车逆行属于违章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逆行行为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责任划分时,交警会考虑照顾弱势群体,一般自行车逆行承担约80%的责任。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而借道行驶是暂时驶入对向车道以避让障碍物或改善视线的临时行驶行为,合法但需确保安全。在道路交通中,我们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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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