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限行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暂停限外),工作日7:00-9:00,17:30-19:30。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 (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 在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疏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