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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被异议了能成功吗
释义
    商标在公告期被人提出异议应该进行答辩。然后等国家商标局评审会做出裁定,对于此裁定你们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答辩或是复审成功就可以拿到注册证,如不成功侧拿不到注册证。
    一、完成商标注册需要多久
    完成商标注册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约在1接受大约一个月,进入实质性审查,需要大约一年的时间。之后会有初审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公告期内无异议申请的,发布核准登记公告。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怎么算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时间计算具体如下: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对于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办理商标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的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3条、第34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间。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双方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异议复审。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3)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填写。
    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商标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4)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印章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商标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是我国商标法首次在商标异议裁定程序中引入司法审查程序,其意义在于维护当事人诉权,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实施司法监督,完善商标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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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2 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