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合耍流氓什么罪? |
释义 | 一、公共场合耍流氓什么罪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公共场合耍流氓可能涉及多种罪行,具体罪名和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公共场合耍流氓行为的一般罪名: 1.猥亵:在公共场合对他人实施性骚扰、性侵犯、性骚扰、猥亵言辞、动作或姿态等行为,可能构成猥亵罪。这可能包括对陌生人或他人进行不适当的身体接触、言辞或性暗示。 2.妨碍公务:在公共场合妨碍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例如阻挠警察执行公务、威胁、辱骂或攻击执法人员,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3.扰乱社会秩序:在公共场合进行滋扰他人的行为,例如扔东西、喧哗、打斗、滋事等,可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这可能包括在公共场合闹事、寻衅滋事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4.侮辱他人: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侮辱、辱骂、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可能构成侮辱罪。这可能包括在公共场合用言语、文字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诽谤、辱骂、人身攻击等行为。 5.违反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进行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例如裸露、噪音扰民、公然猥亵、醉酒滋事等,可能构成违反社会公德罪。这可能包括在公共场合展示不端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要要件,本罪的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或第二方性欲的倾向,但不具备强行通奸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对妇女儿童性羞耻的合法保护; 4、客观要求,本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迫猥亵妇女或儿童,或侮辱妇女。 三、猥亵罪的性质特点有? 猥亵罪是指在性方面对他人进行不当的侵害或骚扰的行为,通常涉及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不合适的性行为、性暗示或性骚扰。与其他罪行相比,猥亵罪通常是一种性侵犯行为,可能包括言语、行为或身体上的侵犯。而与其他罪行相比,猥亵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性质:猥亵罪属于性犯罪范畴,通常涉及对他人的性侵害或骚扰行为,例如对他人的性器官、乳房或臀部等身体部位进行不合适的触摸或其他性行为。 主观意图:猥亵罪通常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或蓄意对他人进行性侵犯或骚扰的意图,即存在主观上的性侵犯或骚扰意图。 涉及对象:猥亵罪通常针对他人,即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性侵犯或骚扰,包括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或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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