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检察院通知退赃还有可能会起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2、检察院通知退赃也不一定就是结案了,因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嫌疑人主动退赃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