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粮田是归谁所有 |
释义 | 农村口粮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口粮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所有人而非使用人,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的。 根据《土地法》第八条条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法》第九条条例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一、农村口粮田被征用的补偿款是归谁所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朋友保持原来生活水平的,能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总费用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什么是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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