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流产能给几天假? |
释义 | 《劳动法》对流产假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的天数根据怀孕时间确定。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产假标准发放,一般以生育津贴形式支付。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流产还是引产,都需要持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选择性别的引产费用需自理,因为我国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流产假的相关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的天数,需要根据怀孕的时间进行确定,分别是: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若女职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流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 1、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流产假国家规定了是算在产假范围内的,不是属于病假,虽然在人们的主观认识里面认为和产假不搭边,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了流产假就是属于产假,所以,发放的工资标准也应按照产假期间的标准发放。 2、但是现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不以正常的工资的形式发放,而是采取生育津贴的方式发放,生育津贴是法律对生育的女职工而给予的生活补助,所以在产假期间不工作也是有工资领的,只不过以往一般都是由单位直接发放,而现在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流产或引产,都必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为其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的证明。特别是对做引产手术的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由于性别鉴定的原因作出选择胎儿性别的引(流产),其所有的费用都得自理(包括产假病假期间的工资等)。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结语 根据《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流产假期的天数根据怀孕时间而定。未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的流产享受42天产假。未婚先孕流产的女职工不享受流产假,但如能提供医疗证明,可按病假待遇处理。流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产假期间的标准发放,一般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支付。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流产还是引产,必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被严禁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三十九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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