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劳动关系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一、什么情况下不构成劳动关系 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备案记录,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二、临时搬运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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