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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刑和附加刑的判断依据?
释义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什么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为:主刑是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主刑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刑可以附加适用吗?
    主刑不可以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由法条可知,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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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