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本人同意拍照算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首先是原告先起诉; 2、之后法院将起诉书送达被告、被告在半月内交答辩状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完后审判员依法作出判决; 3、双方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执行,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首先未经允许拍摄别人,侵犯的就是别人的肖像权。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且肖像权不受侵害,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肖像享有权利,并且别人不能侵害。这里的侵害包含网络传播和恶意的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