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被租户破坏报警有用吗 |
释义 | 房子出租被租户弄坏了,报警有用。也可以根据损坏程度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房被租户破坏的处理具体如下: 1、保留证据,作为房东,遇到租客损坏出租房里的东西,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的搜集,包括物证、拍摄照片等,证据无论用哪种,只要能证明租客的破坏行为即可; 2、联系租客,有了足够的证据后,房东就应该及时联系租客,探明租客的态度,了解租客的想法,看看租客怎么想,是否愿意赔偿等事宜; 3、协商解决,假如租客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这起纠纷,作为房东就可以和租客友好地坐下来协商,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 4、直接报警,假如租客不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决这起纠纷,也可以报警处理,请求警察出警,把事实固定下来,为后面走法律途径奠定好良好的基础。 一般而言,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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