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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进行核查
释义
    法律分析:对实名举报事项,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六条 对实名举报事项,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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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