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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地铁5号线有责任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7月31日,郑州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文化路—花园路区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突然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恶心等症状。7月31日晚10时许,郑州市政府对此发布官方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其中12名工作人员被送往附近的郑州人民医院治疗。经院方各项检查,确认生命体征平稳,留院观察。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之中,地铁5号线类似地下作业已全部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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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