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要做笔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办案中经常要做笔录,从案件上说,治安案件、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如伤害、诈骗、盗窃等罪行)都有可能做笔录。 从人员上看,对报案人、证人、嫌疑人、被害人、身份不明的人,都可录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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