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一、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 2、诊断证明书; 3、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需要卫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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