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承诺的到达时间 |
释义 |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包含以下内容: 1、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2、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要即时作出。 一、要约应在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生效。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有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才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三、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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