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孤儿院领养一般对孩子的年龄没有限制,但是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除上述条件,领养人还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生效之后,期领养条件为: 1、收养人的子女之前最多为1人; 2、具有抚养能力与条件; 3、没有不利于小孩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没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龄在30周岁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孤儿要哪些条件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领养孤儿: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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