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委书记是党在县一级的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县委书记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书记。 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县委书记的最终决定权是在省委,而不是地级市市委。县委书记之所以由省委任命,主要是由于其位置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因此,其任命权限已经由地级市市委上移到省委。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