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有过错、加害、加害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有过错,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是否以法律的特殊规定为前提。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单独特别规定,后者必须以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 3、责任原则不同。这也是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适用方法,而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先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3、在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有一些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4、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是国家赔偿、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有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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