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离开公安部门后警衔是否保留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警衔保留、调整和取消的相关规定。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可以保留警衔但不得佩带标志,调离或辞退的人民警察则不保留警衔。不胜任职务被调任的人民警察,警衔应调整至新职务等级编制的最高警衔。违纪的人民警察可以被降级,被开除公职或犯罪的人民警察将相应取消警衔。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拓展延伸 警察离开公安部门后警衔是否会失去效力? 当警察离开公安部门后,警衔通常不会立即失去效力。警衔是一种职业身份的象征,代表着警察的专业身份和权威性。即使离开公安部门,警衔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能正式失去警衔。例如,警察可能需要提交辞职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犯罪行为,警衔可能会被取消。因此,警察离开公安部门后,警衔是否会失去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结语 警衔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身份象征,代表着其专业身份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可以保留警衔但不得佩带标志,而调离警察工作岗位、辞职、退职的人民警察则不予保留警衔。对于因不胜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警衔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违犯警纪的人民警察可以被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而被开除公职或犯罪的人民警察则相应取消警衔。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情况适用相同规定。警衔的失去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九节 通缉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修正):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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