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次犯罪是否适用限制自由措施? |
释义 | 累犯不适用管制,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拘役与管制是不同的刑罚,性质、适用对象、刑期、规定和程度各有差异。拘役是关押并强制劳动改造的较轻刑罚,而管制是限制自由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累犯是否适用管制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不适用累犯,前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拘役和管制的不同点 管制与拘役都是刑罚种类的一种,这二种非常的接近,但却有很多的不同。 1、性质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拘役是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3、刑期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4、规定不同:管制期间的犯罪分子需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5、程度不同: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属于相对于拘役来讲较重的刑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拘役和管制作为刑罚种类,虽然性质相似,但在适用对象、刑期、规定和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的关押和劳动改造,而管制则是限制其自由活动,由公安机关执行。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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