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不让休育儿假,违法。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