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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释义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同婚假产假等假期一样,是员工应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部分地区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另外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建议向单位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不让休育儿假是违法的。如果单位不执行育儿假的有关规定,可以去劳动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福利,奖金待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对女职工生育而言,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产假,产假期满哺乳期女工规定有哺乳时间,即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每哺乳一个婴儿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不影响工资福利待遇。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执行。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
    育儿假施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
    育儿假内容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儿假。
    1、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具体要与单位进行协商;
    2、10天的育儿假是在工作日的时候休,不包含节假日、休息日等等,不会重叠;
    3、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儿假。正常情况下,每年的育儿假应该在一年内完成,而不是转到明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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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0: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