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代缴与自缴的区别 |
释义 | 根据所得情况,纳税人需要自行缴纳的情况包括: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因此,纳税人需要自行缴纳的情况包括以上四种情况。 法律分析 一、代扣:一般情况下,由代扣义务人(单位/个人)按时代扣。 二、自缴:纳税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代扣和自缴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代扣是由代扣义务人按时代扣,而自缴则需要纳税人按规定自行缴纳。进一步分析可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自行缴纳,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也需要自行缴纳,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则需要自行缴纳。最后,如果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则需要自行缴纳。因此,我们应该按照规定自行缴纳税款,以遵守税法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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