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财产,混同,认定 |
释义 |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09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后果是怎样的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已经结案,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在实践中是普遍性存在的事情。 当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再采取措施也无法获得财产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大量存在,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收集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法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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