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四种违规扣1分:1。未携带驾驶证和驾驶证;二、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三、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四、违反灯光使用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以下五种违规扣2分: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二、通过有灯光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人%第四,开车时打电话或接听电话;5、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通过道路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下9种违规行为扣3分:1。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避让行人;二、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三、未按禁止标线行驶;四、变更的机动车未使原车辆和行人先行;五、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未使左转车辆先行;六、在高速或城市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七、超过规定时速50%下面;八、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九、城市道路未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下列四种违规行为扣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二、在城市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拥堵占用紧急车道;三、不按规定避开校车;四、闯红灯(从3分提高到6分)。 法律客观: 《交通 法规 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