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定: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从2017年开始升级为扣除6分。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在恶劣天气中,应该做到: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如果没有做到以上三条,将受到6分的处罚。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