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生公证
释义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15: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