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邪教宣传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