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学生课后看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报区县教育局备案,但每生每月不得超过8元。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看护期间内严禁讲新课和组织辅导;学校与学生家长要签订看护协议,看护时间是指教育部规定的在校6小时以外,最晚至17: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