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先动手打人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吗? |
释义 | 对方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再把对方打伤了,一般会认定为互殴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先动手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先动手打人所负的责任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决定,不构成轻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致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遇到别人辱骂挑衅先动手打人是否全责? 首先,动手打人是绝对不可行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方辱骂挑衅在先,在处罚时,工作人员会首先考虑到该元素,酌情处罚,至于如何处罚,要看具体伤情如何,轻伤,则按照行政处罚的规矩来,如果构成重伤构成犯罪,可能要被判刑。 正当防卫属于哪种救济途径有哪些 正当防卫属于私力救济。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狗咬人,人打狗致死属于正当防卫吗? 狗咬人,人打狗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人,针对的防卫对象却是狗时,紧急避险更适合,因为紧急避险对象包括动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被打还手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关于被打还手能构成正当防卫吗的法律问题。 一、被打还手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被打时还手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被人打了该怎么做才能要求赔偿 被人打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案并做伤残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侵权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等。 被人打了,如果是私下协商赔偿的,需要双方对伤害事实、损伤程度、赔偿数额、赔偿标准等达成一致才能要到赔偿。无论是在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于赔偿部分均可以调解、协商赔偿。 相关内容: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指受害人在面对侵害时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对施暴者进行的一定程度的损害,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有其适用的法律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假想防卫呢?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本文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二、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假想防卫的判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预见了事实上不会造成其被侵害,依然实施防卫措施,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为人没能预见是否会被侵害,则应该按照防卫的程度进一步进行法律认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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